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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煤电排放标准的历史变迁轨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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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优发国际电力  时间:2018/08/27  阅读:
        我国自建国以来,一直以煤炭作为主要的电能来源方式,但是众所周知煤炭在燃烧的过程中,会产生二氧化硫、一氧化氮等有毒有害气体危害环境,但是由于建国后的相当长的一段时间里,我国对环保不太重视,因此环境受到了很大的伤害,随着时间的推移,我国对环境保护也越来越重视,因此国家相继出台了很多煤电的排放标准,本文就简单介绍我国煤电排放标准的历史变迁轨迹。
        第一阶段为1882—1972年,当时中国经济落后,电力装机容量少,处于无标准阶段。
        第二阶段为1973年颁布的《工业“三废”排放标准(试行)》(GBJ4—1973),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指标仅涉及烟尘和SO2,对排放速率和烟囱高度有要求,但对排放浓度无要求。
        第三阶段为1991年颁布的《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1),首次对烟尘排放浓度提出限值要求,针对不同类型的除尘设施和相应燃煤灰份制定不同的排放标准限值。
        第四阶段是1996年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1996),首次增加氮氧化物作为污染物,要求新建锅炉采取低氮燃烧措施。烟尘排放标准加严,新建、扩建和改建中高硫煤电厂要求增加脱硫设施。
        第五阶段为2003年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03),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进一步加严。对燃煤机组提出了全面进行脱硫的要求。
        第六阶段为2011年颁布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被称为中国史上最严标准,燃煤电厂不仅要进行脱硫,还要进行烟气脱硝,并对重点地区的电厂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特别排放限值,并首次将Hg及其化合物作为污染物。
        第七阶段为2014—2020年的超低排放阶段,2014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首次发文要求新建燃煤发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接近燃气机组排放水平。由此拉开了中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的序幕。2015年12月环境保护部、国家发改委等出台了燃煤电厂在2020年前全面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具体方案。
        从这七个主要的时段来看,我国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是不断加强的,随着新时代的到来,我国企业的环保意识也不断增强,以后我国的自然环境可以得到非常好的保护,自然环境会越来越好。
 
湖北优发国际电力设备有限公司
2018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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